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?
作者:发布时间 :2018-12-13 浏览次数:
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第九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第九条
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、物品的,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:
(一)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,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;
(二)航程4小时以下的,航空器起飞前;航程超过4小时的,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;
(三)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;
(四)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。
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、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。